《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9月7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實行三年學前教育制度。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優先保證經濟困難家庭的學前兒童、邊遠貧困地區的學前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保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特困人員中的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接受免費學前教育。
幼兒園應當配備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的玩具、教具和幼兒圖畫書,不得使用教科書。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幼兒園不得向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組織征訂教科書和教輔材料,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公共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當對學前兒童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公眾可通過信函和電子郵件兩種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