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發布時間:2019-12-09 15:08:4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農村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2012年6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十五部門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學校食堂一般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現在五部門下發通知,強調農村學校食堂(伙房)要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是對此的再次重申。教育部門之所以繼續強調“農村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部分緣于這一要求在一些地方落實得不夠好。

學校食堂如果搞社會化經營,經營者難免要把掙錢放在第一位,那么學校食堂的非營利性很難保證。確保學校食堂公益性落地,政府需發揮主導作用。食堂是否公益性,關鍵看成本核算。食堂每一個環節的信息、賬目都要公開透明,接受學生、家長和全社會的監督。如此,在這樣有力的監督下,學校食堂任何違背公益性操作都會“見光死”,失去操作空間。(孫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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