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文明 地方法規各有特色
事實上,通過立法規范市民文明行為,國內早有先例。早在2012年,深圳市便開全國先河,對市民文明行為規范立法。此后,杭州等城市紛紛跟進,如今全國已有多座城市頒布類似法規,整治不文明行為。
浙江嘉興溫州 立法處罰邊走路邊看手機
10月份,《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獲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這一條例針對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或者嬉鬧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早在今年1月1日,浙江溫州就通過立法成為全國首個對低頭玩手機過馬路作出法規約束的城市。
廣西遛狗不牽繩寫進條例 重立法嚴執行
今年9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施行。對一些相關法律法規未規定處罰的行為,條例專門明確規定為禁止行為,并設置了相應處罰。比如亂涂、亂畫、亂刻,隨意張貼、噴涂廣告,未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產生的排泄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強占他人座位,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等。遛狗不牽繩這種令人厭惡的行為被戴上“緊箍咒”,這讓很多人拍手叫好。
廣州立法草案聽證 樓道亂堆雜物或將受罰
今年7月,廣州市也舉辦了《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草案擬重點治理七類不文明行為,除了亂扔垃圾、隨地吐痰、遛狗不牽繩、霸座等,《草案》還擬規定在住宅小區樓道、綠地等公共區域亂堆雜物,由街道辦事處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強制清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
除了依法設定相應法律責任外,《草案》中還設定了“記錄”和“曝光”等舉措,以增加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對不文明形成“威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