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終審判決,無疑為這種瘋狂的“自殺型直播”畫出了一條紅線,表明:必須用法律制止這種帶血的流量,制止對死亡的慫恿、圍觀,杜絕悲劇重演。
2017年11月,當時經常在各大直播、視頻平臺上播放自己驚險攀爬動作視頻的所謂“極限運動第一人”吳永寧,在攀爬高樓時墜亡。在他死后,其母何某認為“花椒直播”平臺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與監管義務,以網絡侵權責任為由將該直播平臺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四中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花椒平臺對吳永寧的死亡存在過錯,需賠償死者家屬3萬元。
對此,有網友表示質疑:“自己作死也可以拉人墊背?”被告平臺也曾祭出“死者自甘冒險”的理由,要求免責。
吳永寧曾用自己的“作死”秀,為相關平臺帶來了滾滾的點擊量。 法院的終審判決,無疑為這種瘋狂的“自殺型直播”畫出了一條紅線,表明:必須用法律制止這種帶血的流量,讓平臺承擔起應該承擔的內容審核、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責任,制止對死亡的慫恿、圍觀,杜絕悲劇重演。
首先,法院通過判決明確,被告平臺有義務審核類似驚險視頻,不能揣著明白裝糊涂。法院認為,花椒直播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吳永寧上傳的驚險視頻,應該根據是否違背社會主義公德的原則做出規制,而該平臺卻放任了這些足以對表演者構成極大人身威脅的視頻在網絡上傳播,所以,平臺存在過錯。
其次,法院明確認定該直播平臺和吳永寧的死構成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直播平臺利用這種驚險視頻來賺錢、做宣傳,“手上是帶血的”?;ń菲脚_非但沒有阻止吳永寧的危險行為,反而利用其進行宣傳并支付報酬,對吳永寧持續從事危險行為起到了“一定的誘導的作用”。
在全民真人秀時代,平臺規則和圍觀倫理曾一度迷失。一些面向草根的視頻平臺迅速崛起,無名小輩也有了出鏡的機會。重賞之下,有人實現了夢想,也有人誤入歧途,如主播做假慈善、主播涉黃、主播吞噬各種異物等,無所不用其極,挑戰法律底線,挑戰公序良俗。
在吳永寧那些讓人心驚肉跳的視頻當中,他有時單手掛在高層建筑的外壁;有時踏在“風火輪”上緊挨高樓邊緣;有時甚至爬到了高樓天線上,并且拿出自拍桿單手自拍……屏幕里是“萬丈深淵”,多看一眼都會覺得天旋地轉,心驚膽戰;屏幕后是無數看客獵奇的目光,攛掇表演者做出更危險的動作。
媒體將吳永寧的行為稱之為“死亡眾籌”:雙擊、點贊、666、網紅經濟糅合在一起,讓死亡變成圍觀者的狂歡,將虛擬的賽博空間變成了一場赤裸裸的血腥的網絡角斗場。
法院的終審判決無疑為“死亡直播”,立起了法律的風向標,打撈起社會必須堅守的價值觀。網絡直播平臺必須要履行社會責任,必須要對那些以生命為代價、博取眼球的視頻說不,絕不允許平臺用帶血的流量賺錢。(沈彬)